黄建军律师于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刑事... 详细>>
律师姓名:黄建军律师
电话号码:020-33971662
手机号码:13829791800
邮箱地址:172526330@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510057542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房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主要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其中的权主要指权利,包括国家权利、法人等单位权利与公民个人的权利,其中的益指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罪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3829791800
粤ICP备1813817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737 Copyright © 2018 www.lawyerhj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13829791800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房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